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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的通知

  除各区县(自治县、市)续修志书1部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修志书1部。有条什的地方,还可以编修乡镇志、厂矿志、院校志、名山大川志、江河湖泊志等。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应高度重视续修工作。要切实按市政府办公厅渝办[1998]104号文件要求推进,抓好方案公布,动员部署,人员培训和编纂资料长编等几个工作环节。
  在续修工作中,除编修续志外,还要按照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己出版的新编志书认真进行考订,补充和修正。
  按照“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市志续志上限为1986年,下限为2005年。各区县(自治县、市)志上限为上届志书下限之后一年,下限原则上为2005年,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确保续志的质量
  志书质量是地方志的生命。续修工作要认真总结和吸取第一届修志的经验教训,把握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在第一届修志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资料。树立“良志”意识,严把质量关,确保续志观点正确,内容丰富翔实,体例严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规范,文字流畅,图表得当,数据准确。
  市志办要就续志名称、编纂技术、版式装帧、质量标准等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并建立严格的质量中评验收制度。
  三、地方年鉴编辑
  (一)提高《重庆年鉴》编辑、出版质量
  《重庆年鉴》的编辑真实记载了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情况,为续修方志提供丰富翔实的资料,应予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编辑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年鉴质量。要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年鉴编辑力量,提高编辑人员水平,执行出刊规定,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投入,换取刊物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二)区县(自治县、市)志办要创造条件编辑、出版综合《年鉴》。已出版综合年鉴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未编辑综合年鉴的区县(自治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出版综合年鉴。《年鉴》原则上1年1刊,客观地记载当地自然、社会方面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发展变化情况等,为现实服务和为修志积累翔实的资料。
  (二)支持编辑专业(行业)年鉴
  专业(行业)年鉴对该专业(行业)的情况记载更为详细,资料的真实程度更高,对修志工作十分有利。各级政府要鼓励、各地修志机构要支持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编辑出版专业(行业)年鉴。修志机构应加强指导,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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