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的通知

  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志编纂机构要按照《关于地方志编纂上作的规定》中所要求承担的主要任务,做好各项工作,要集中力量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到2005年全部完成第一届《重庆市志》的编纂任务并力争出版;同时,全部启动市志续修工作。
  2.出齐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第一届志书;全面启动区县(自治县、市)志的续修工作,到2005年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完成初稿。
  3.2003年完成道光《重庆府志》的校注出版;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整理现存历代志书的工作,力争高质量地完成部分标点、注释和出版任务。
  4.开展和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以及学志用志的指导工作。“十五”期间,除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研讨外,重点是组建一支包括大专院校有关专家教授和社会各方面有关专家、学者在内的方志理论研究队伍,并建立正常工作秩序。
  5.切实做好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以及开发、利用工作,并紧紧围绕“四件大事”的完成情况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力争完成500-700万字的地情资料编辑工作。
  6.切实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上作。《重庆年鉴》和已出版的区县(自治县、市)年鉴要不断提高编辑出版质量,《重庆年鉴》争取评为全国特等奖;未出版综合《年鉴》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创造条件出版《年鉴》。
  二、志书编纂
  (一)完成第一届市志编纂任务
  市志目前尚有1卷7个分志需进行总纂、审评和出版;还有8卷32个分志需编出初稿,并进行总纂、审评和出版。必须加快编纂进度。据此,市志办要根据任务组织外聘力量,落实编写任务,加强管理,确保2005年全部完成第一届市志的编纂任务。
  (二)抓紧市志各分志的编修工作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志书编修工作,既是市志的基础,又是地情资料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第一届志书尚有5个单位未启动编写、4个单位未完成任务、3个单位需完善,这不仅影响了市志的进展,也阻碍着续修的推进。市志办要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与完成第一届市志任务要求结合起来,抓紧推进这些部门的编写工作,力争与市志任务同步完成。
  (三)推进续修工作
  续修市志1部(多卷本)采取“一步成志”的办法。市志办首先要对大多数已完成第一届志书编修的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指导,与之研究出续修纲目,提出要求,由有关部门收集资料,纂写初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