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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1]25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大力加强基层教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从实际出发,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加大对基层教育办学条件的投入,配合国家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切实解决我区农村中小学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使我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的安排要与目前我区正在实施的国家二期“义教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边境建设大会战、水毁学校修复重建等专项工程资金结合起来,一并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安排,造成浪费。资金安排的重点是民族县、民族乡和非贫困县(市、区)的贫困乡镇,同时兼顾国定贫困县、自治区定贫困县。凡属于边境建设大会战的项目县,原则上不再安排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边境县中小学项目已在边境大会战中统筹考虑)。
  (二)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一定要与当地的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项目学校必须是属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下来的学校,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项目安排要体现重点解决贫困乡镇初中、中心校办学条件,继续加强村完小建设的原则,要优先解决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问题,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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