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用燃煤设施的除尘器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确保除尘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新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5.对电厂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总量控制。2002年启动第一热电厂、陈塘庄热电厂、军粮城电厂烟气脱硫示范工程。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6.严禁露天焚烧秸杆、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落叶,禁止马路餐桌、露天烧烤。禁止马路餐桌、露天烧烤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监督检查。
(二)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绿化,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2002年,开展“黄土不见天行动”。
确保完成13个国控点1.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道路两侧、居民小区、企业事业单位院内及周边环境裸露地面的绿化、铺装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市容委负责监督检查。
市区内现使用裸露操场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要采取绿化、铺装措施,对裸露操场扬尘污染进行治理。
2002年要组织完成10个大中专院校,20个中小学校裸露操场绿化、铺装示范工程。对暂时不能采取绿化、铺装措施的裸露操场,要实施洒水压尘。此项工作由市教委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落实。
以市区内的景观道路和主干道两侧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5、50、100”无裸地绿色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即各区县完成创建5个无裸地绿色示范街、50个无裸地绿色示范居民小区、100个无裸地绿色示范单位的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区县园林局、绿化办及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2.建设工程及拆迁工程必须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本市建成区内禁止进行土方施工和拆迁工程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包括道路、管网等)、拆迁施工,必须按规定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建设工程防尘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监督检查;拆迁工程防尘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拆迁办负责。
3.防治道路扬尘污染。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煤渣、灰土、煤矸石、沙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散流体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实行密闭车辆运输,并实行运输准运证和许可证制度,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露。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市市容委负责;市市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监督检查。
实行“门前三包”,控制人行道扬尘。各有关单位要保证门前至路沿石无浮尘和垃圾,做到每天清扫或擦洗。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责任书,市市容委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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