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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客车运输公司三条市郊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
客车运输公司三条市郊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乌市价房字[2002]12号 二00二年二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客车运输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526、527、529三条市郊公交线路票价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建委等部门批准同意你公司营运526路(北园春-宣仁敦)、527路(九家湾-八道湾)、529路(标准件厂-八家户)三条市郊公交线路。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公交汽车票价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463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公司526、527、529路市郊公交票价批复如下:大客、中客及中巴车零票价格均实行分段计价,乘距在10公里以下的为1.00元/人次,10-15公里为1.50元/人次,15-20公里为2.00元/人次,20-25公里为2.50元/人次,25公里以上为3.00元/人次。其它有关事宜,执行新计价房[2001]463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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