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州外轮代理
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2]56号 2002年2月19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2]43号)规定,同意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向总机构上交2001年度管理费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该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知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