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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州外轮代理
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2]56号 2002年2月19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43号)规定,同意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向总机构上交2001年度管理费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该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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