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征缴入库时间的通知
(2002年2月4日 珠地税发[2002]34号)
市政府《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意见的复函》(珠府办函[2001]92号)和《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珠水务[2001]84号)文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做好相关的征前准备工作。目前,市财政局已将堤围防护费列入预算内收入管理,收入列入“预算收入”科目,与我局征缴系统联网的各银行的征缴软件更新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决定:堤围防护费从2002年3月1日起征缴入库,原暂缓入库的一月、二月份(征收期)应缴费在三月份征收期一并补征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