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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在
俄罗斯举办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通知
(穗府办[200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开拓俄罗斯和东欧市场,促进我市与叶卡捷琳堡市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和友好城市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2年6月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举办“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定于2002年6月3日至6日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举办,展出面积2000平方米,计划设展位60个,中心展区200平方米,展期4天。
  二、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市经委、市商业局、市贸促会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市科技局、农业局、交委、建委,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私营企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参加。
  三、成立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筹备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市经委、市商业局、市贸促会等单位各派一名领导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参加,负责具体展览工作。
  四、展览会所需经费。摊位费、展品运费、人员费用由企业负责,展会宣传广告费、整体设计、客商邀请费、开幕式酒会等由大会负责。
  五、大会统一筹划制作宣传广告。由市外宣办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把广州整体形象宣传与展销活动结合起来。
  六、参展展品要求选择能代表我市科技水平、工业水平以及适销于俄罗斯市场的产品,如家电、电子、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及医药、食品等。送展的展品要求保证质量,并附产品说明书。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参展。
  七、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动员企业充分利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机,抢先进入俄罗斯市场,逐步优化我市的外贸出口市场。请参照展位数量建议表,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并于2002年3月8日前将参展申请表送广州市贸促会。

  附:

中国广州经济贸易展览会工作方案

  一、主办: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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