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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失效]

  ——依法治教意识明显增强。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1997年底,依法对3424处托幼园所进行了登记注册。托幼园所的等级评估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有52个托幼园所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全面完成了对学前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评估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师资队伍素质有很大提高。开展了以“敬业、爱生、奉献”为主题的师资队伍建设活动,师德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教师学历水平、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00年,全市幼儿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占70.89%,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5.38%,比“八五”期间提高了一倍。
  ——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探索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课程模式,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得到了加强。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幼儿园品德教育大纲》(津教学前[1998]9号),制定了实施细则,初步形成幼儿园、家庭、社区一体化的教育格局。
  ——教科研工作得到加强,科研成果显著。积极开展了教科研工作,注重教研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将教科研成果运用到教育实践中,做到园园有专题,人人参与教科研活动,形成以教科研为先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五”期间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十五”期间学前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现有的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质量教育和多样化服务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教师的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五”期间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扎实推进幼儿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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