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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天津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津党发[1999]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1]81号)精神,落实《天津市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津政发[2001]63号),按照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开拓创新、全面提高的原则,制定我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对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在“十五”期间实现根本性转变和全面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九五”期间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回顾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学前教育在“九五”期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十五”期间实现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坚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形成了国家办园与社会力量办园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办园模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社区学前教育取得了开创性进展。到2000年,全市共有托幼园所2996处,3至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1.94%,比“八五”期间提高了26.43个百分点。农村普及了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2%。市内六区50%的散居儿童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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