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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分工
  1、交通部制定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与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核心课程教材;
  2、省厅负责编制具有江苏特色的交通行政干部培训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的编写;
  3、交通厅长专题研究班由交通部组织实施;
  4、各市交通局、省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24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由交通部组织培训;
  5、各市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24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正职由交通部组织培训,副职由省厅组织培训;
  6、各县(市)交通局、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处(所、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30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由省厅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
  7、厅机关及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由省厅政治处负责实施。各市交通行政领导干部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由各市交通局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需经省厅审批,培训情况报省厅备案;
  8、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要求,结合江苏交通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岗位、技术任务、专业技术干部知识结构、单位条件等,确定每年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省厅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专题研讨班。各市组织初、中级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不少于二期。高、中级专业技术干部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干部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9、省厅根据各市上报情况,制定每年交通类或交通法规类《专业证书》班招生计划,负责计划的审批、上报和具体招生,到2002年底前,全省所有45周岁以下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大专层次文化水平;
  10、各级交通行政干部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发放交通部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证书》。
  五、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教育培训的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市交通局、各单位要把加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构筑江苏交通领导人才高地的一个有力措施,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鼓励学习、促进学习的机制。要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用、职务升迁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干部学习档案,及时掌握干部学习情况和需求,切实解决好干部的工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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