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
“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十五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现将《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2001年—2005年是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江苏交通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到2010年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五年。加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构筑江苏交通领导人才高地,为江苏交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是“十五”交通各项工作的先导和重要动力。根据省委及交通部有关“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为贯彻交通部《“十五”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结合江苏交通实际,对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提高交通行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构筑江苏交通新世纪人才高地为重点,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能够担当新世纪江苏交通改革发展重任,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行业管理干部队伍。
二、工作对象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对象
1、省交通厅厅长、副厅长;厅机关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县(市)交通局正副职;省、市、县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副职;
2、省交通厅、市、县(市)交通局公务员;省、市、县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3、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干部;
4、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