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江西省建设与
房产应用信息系统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计收费字[2002]92号 2002年2月8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江西省建设与房产应用信息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赣建房(2001)22号)收。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你厅所属IC卡应用服务中心所建立的江西省建设与房产应用信息系统服务费收费标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用户加入该系统的,可以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五年)系统服务费120元(含卡片初始话费3元),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用户加入该系统后,该系统应提供以下服务:
1、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房地产信息查询、发布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