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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海口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海口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
海口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2年2月24日海口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张德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海口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会议同意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我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形势,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认真执行中央、省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大力度实施“两地一中心”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继续坚持“富裕农民,服务城市”的方针,推进现代都市农业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效益;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坚持实施扩大内需的方针,培育、引进和扩大消费需求,努力增加就业机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展城市规模,增强中心城市功能;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积极应对入世新形势,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会议号召,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团结奋斗,圆满完成我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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