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统一核定和管理。经核定的编制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用人要求,到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申报年度增人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调入人员手续。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人员分流。
这次自治区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职业和岗位培训,开发人才资源,切实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使分流人员各尽所长,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人员分流工作要与优化结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相结合;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从严治政,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相结合。通过分流富余人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潜能和优势,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同时,对临时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分流工作的领导,根据有关分流政策规定,制定人员分流具体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保证分流安排工作有序实施。
(三)关于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市(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七、组织实施
市(地)县(市)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市(地)县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机构改革,确保机构改革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地)县(市)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意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坚决完成精简任务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结合起来,确保社会安定团结。要严格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