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21号)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地)县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地)县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地)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1999]1号)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市(地)县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机构改革。
我区市(地)县乡机关机构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增强工商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精简人员编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建立运转协调、办事高效、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部门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