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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2]54号 2002年2月19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91号)规定,同意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向总机构上交管理费2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该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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