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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化解
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10号 2002年2月27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于2001年6月中旬全面启动。截止2001年12月末,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0.8亿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28.8%,占村级逾期债务的33.9%。其中回收债权化解债务7.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23.6%;发包村集体机动地和各类项目化解债务5.9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9.6%;拍卖村集体闲置、经营不善资产化解债务4.3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4%;高利抬款降息减债4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3%;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债务4.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3%;用村集体经营收入化解债务1.3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4.2%。按撤并行政村以后9157个村计算,平均每村债务由2000年末的138.2万元降至105.1万元,村均逾期债务由2000年末的99.1万元降至65.5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为“十五”期末全省最终实现“基本消除村级不良债务”的总体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全省有64个县(市、区)、879个乡(镇),成立了由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金融、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分别占县(市、区)和乡(镇)总数的94%和95%。各地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化解措施,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推进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绥化市召开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会议,进行了周密部署,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全市去年化解村级不良债务13亿元,占2000年末村级债务总额的45%,占逾期债务的56%。海伦市由于各项工作扎实到位,年度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1亿元,分别占全市债务额和逾期债务的64.6%和80%。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省驻各地农村重点工作指导督查组直接介入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使这项工作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不良债务重和经营管理基础薄弱的乡村指导工作。全省参与村级不良债务化解工作的人员达3.5万人,其中国家干部1.26万人,农民财会人员和村民代表2.2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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