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我市2002年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计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2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我市2002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2002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二年。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今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原则
(一)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污染治理、给排水、燃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投资,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安排一批市区道路及卡口畅通、河道整治等景观工程,进一步改善市容面貌;加快港口、公路、铁路、城乡电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载体功能。
(二)努力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加快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
(三)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带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统筹安排好社会事业项目。继续增加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投资;安排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的其他社会公益性项目。
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初步确定200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53项。其中传统工业改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3项,能源项目6项,交通邮电项目7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7项,水利项目2项,社会事业项目13项,商贸及其他项目5项。此外,列入国债投资计划的项目均视同于200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切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