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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度工作要点

  (十八)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认真做好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将通过不同方式开展对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市审计局局长等5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要将述职评议工作与今年常委会其他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并对上年度开展述职评议后有关部门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认真总结前四年述职评议工作,制定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五、换届选举工作
  (十九)精心做好本市区县、市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与有关部门和区县一起加强调研,深入分析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改善代表结构、改进选举工作的措施,积极探索扩大选民和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努力使这次换届选举成为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次生动的实践。
  (二十)乡镇人大换届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一起分批分期组织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
  六、代表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代表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的双向约见制度。组织更多的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要在年初向全体市人大代表预告,供代表选择列席常委会会议时参考。进一步发挥担任各类监督员、监察员的代表的作用,在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委员会要通过不同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吸收相关领域的代表参加常委会或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继续办好“改革与市情”讲座,组织好代表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代表职责创造条件。
  (二十二)加强代表议案和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各有关承办机关和部门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情况的报告,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督办力度。在督办和检查过程中,要听取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的代表的意见。要结合今年的督办工作,对本届市人大代表几年来所提议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对那些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代表对办理情况意见较多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落实解决措施。
  (二十三)开展纪念代表法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总结本市代表工作经验,召开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宣传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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