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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度工作要点

  (十二)第三季度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听取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审议和组织代表评议。要认真做好扩大会议召开前的视察、调研等准备工作。通过审议和代表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
  (十三)围绕知实情、求实效,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今年拟选择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点监督事项向社会公布,听取市民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或者委托有关方面进行抽样调查,以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要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与分散视察结合起来,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与立法调研结合起来,注意全程深入了解有关监督事项情况,加强监督工作的整合性,注意与区县人大上下结合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和其他监督事项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继续进行跟踪检查。
  (十四)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充分发挥信访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依法予以纠正。要通过人大信访渠道了解民情民意,以及社会各方面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十五)制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并在依法行使职权中认真加以实施,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坚持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努力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
  (十六)根据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依法讨论本市有关重大事项,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今年将听取和审议本市2001年决算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本市2002年市级预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01年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上海深水港建设、浦江两岸开发、住房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报告。
  四、人事任免工作
  (十七)依法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了解拟任命人员任前公示情况、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以及召开拟任命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常委会拟任命人员的了解和审核,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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