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扬立法民主,加强立法调研。完善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征询意见的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渠道。进一步扩大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立法项目及法规草案中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前,要围绕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区县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六)认真贯彻立法法和《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和统一审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七)加强新法规的培训工作。根据今年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法规和相关法律,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在总结近几年法规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改进方法,拓宽领域,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八)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全国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要认真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
二、监督工作
(九)常委会要围绕全市大局和工作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积极促进本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实施、讲究实效的原则,今年常委会将重点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打”整治工作的监督。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有选择、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监督工作。
(十)加强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民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监督,以及对事关本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将分别听取和审议关于发展行业协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实施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交巡警统一执法等情况的专题报告或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村土地流转等专题调研。
(十一)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工作的监督。结合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的实施,依法加强检查监督,规范政府预算行为,推动预算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本市经济运行和部门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加强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设,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细化工作,逐步使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