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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度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度工作要点
(2002年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第五年。迎接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上海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市委即将召开人大工作会议,都对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对于促进和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于人大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改进作风、抓深抓实,承前启后、着眼长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贯彻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进程,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把立法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策结合起来,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促进和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根据今年工作特点,抓紧实施本年度法规草案审议计划。抓好有关保障改革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维护公民权益等方面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常委会本年度拟制定行业协会条例、出版发行管理条例和修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房地产登记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具体项目见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同时,要根据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及早确定新增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法规草案审议计划的项目,要抓早抓实,确保完成。此外,还要努力做好5至6个立法储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为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继续抓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工作,努力为上海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争取先发效应提供法制保障。
  (四)立法要坚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有利于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要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科学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设定,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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