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全省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省公路局和地方公路局要对非经营性的已通车收费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限期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计委、审计厅、物价局落实。
  (四)加快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项目路桥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已获省政府批准,从2002年1月至6月逐步调整过渡到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在“收支两条线”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各部门应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车辆通行费要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额纳入省、市两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监管其收入和开支。
  此项工作具体由省财政厅、交通厅会同省监察厅、物价局落实。
  (五)采取综合措施,撤并部分收费站
  全省经营性收费站要通过联网收费来撤销所有主线收费站。非经营性收费站,在核定还贷基数的基础上,2002年计划全省撤并50—60个(含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近期内拟对经我厅和当地政府协调,因设站距离不足、效益差的花都龙口、佛山文沙大桥等13个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后先实行撤并。其余由省交通厅根据各市情况,再重新明确各市撤并指标上报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准后,按“统一管理、统筹还贷”的原则,由各市按省政府批准的撤并指标负责将辖区内的收费站进行撤并,限期于一年内完成,否则可由省政府下文暂停其应撤并的收费站的收费。
  对经审计后确认已还清贷款(集资款)本息或车辆通行费年收入不足以支付管理费用,完全没有还贷能力的收费项目的收费站应予撤消。对年管理费支出超过年通行费收入80%以上的,基本上无还贷能力的收费项目的收费站,在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原则上予以撤消。
  对收费项目的建设规模在省政府34号令下达后,虽经调整仍未达到设站标准或收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站标准符合省政府34号令,而条件又允许合并的收费项目的收费站要予以合并。
  对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为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原则上要求全部撤销。收费站人员由地方政府负责安置。撤销后债务采取以下办法处理:收费站原承担的债务,原则上由原业主负责。业主偿还有困难,而债权银行又主动要求削减债务的,由省交通厅筹集专项资金协助解决。债权收购的代价不能超过债权的1/3。
  此项工作由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计委、监察厅、物价局落实。
  (六)继续清理自行批准转为经营性的项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