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省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8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2月8日
省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省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和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注重调查研究,加大协调力度,严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立法要应对入世的挑战,制定出既严格履行我国对外的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省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将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我省原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完善上,使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工作安排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规章(15件)。
黑龙江省会计条例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体育条例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省信访办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印刷业管理规定省新闻出版局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省计生委
黑龙江省涉外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省安全厅
黑龙江省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规定省劳动保障厅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办法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省计委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经贸委
黑龙江省重大项目稽查办法省计委
黑龙江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黑龙江省垦区、森工林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行政监察管理办法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