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2002年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努力争取一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保证我市经济增长和项目建设的连续性,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建设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今明两年能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二)加快我市体育场馆、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迎奥运重点项目。
(三)列入我市“十五”期间建设项目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提前做好开工准备的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