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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标、拍卖用地)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向房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房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规划方案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组织环保、绿化、市容环卫、公安(交通、消防)、民防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汇总协调各部门的意见,在受理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计划部门。计划部门受理后,对住宅项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非住宅项目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初步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组织计划、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监督、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对结建民防项目和住宅项目,应当包括民防部门和住宅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协调各部门的意见,在受理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将审批决定抄告计划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准后,向计划部门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专门的审图机构审查(对结建民防项目,应当同时转送民防部门审查,由民防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在受理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将审批决定抄告规划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
  (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经受理后,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结果,在受理后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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