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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治理整顿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治理整顿
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八区人民政府,区市政管委:
  为贯彻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和要求,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经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北京市治理整顿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政府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北京市治理整顿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2002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60项重要实事中,第三十一项“清理整顿城八区户外广告、牌匾,拆除非法设置和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标牌、灯箱”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及《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两会”召开之前,对城八区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由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范围
  在本市城八区内,凡与城市规划不符,妨碍人民生活,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的,妨碍交通安全,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及违规指路标志(指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不规范的指路标志)。
  二、治理整顿的标准及要求
  (一)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置的招牌及指路标志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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