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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水利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水利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市水利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实施方案


  1997年以来,我市连续遭遇干旱,致使我市农村出现了一定范围的人畜饮水困难,影响了农村人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力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我市农村在干旱之年不再出现农民饮水困难问题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解困标准和范围
  解困标准是: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04年底,使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眼完好的供水井,干旱期间日供水每人不低于40升,每头大牲畜不低于50升;山区远离行政村供水工程的自然村,每户建一个小水客或每村至少有一个集中取水点,干旱期间日供水每人不低于20升,每头大牲畜不低于50升,确保在发生类似2001年严重干旱的情况下,全市农村不再发生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解困范围是:主要解决由于干旱及机井老化失修已经出现的人畜饮水困难,消除在近期内随时可能出现的人畜饮水安全隐患。在建、新建农村居住小区的供水工程,平原区供水管道的新建、更新改造及降氟工程,以及单纯用于畜牧养殖的水源工程不属于本方案解决的范围。
  二、工作任务和步骤
  实施本方案共需投资37455.495万元。其中,2001年已安排投资3467.3万元,其余33988.195万元,包括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投资33838.195万元,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工程管理经费100万元。计划新打机井1096眼,更新机井1110眼,维修机井206眼,更新机泵153台套,配电工程882处,山区新建小水窖10184个,山区输水铁管道137300米。解决2624个村、263万人的饮水困难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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