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来访我区的外国工商企业界、金融界和名人士的礼宾接待
对这类外客的礼宾规格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来安排,适当灵活掌握。
1.世界500强企业的总裁、副总裁来访我区,可安排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会见和宴请。
2.对在我区有1000万美元以上直接投资项目的外国企业总裁、副总裁来访,可安排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会见和宴请;必要时,安排正职领导礼节性会见。
3.对外国企业负责人前来出席项目签字仪式或进行项目最后谈判,外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可视情况安排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职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签字仪式、会见和宴请。
4.因工作关系同自治区领导熟识并提出要同自治区领导见面交换工作意见的外国企业家,按领导本人意见进行安排。
(五)其他外宾的礼宾接待
1.外国中央及地方司局级及其以下官员来访,原则上由相应部门或访问他有关负责人会见和宴请,一般不再安排自治区领导会见和宴请。
2.对来自与我区结好的外国省、州、市的客人,视工作需要可相应安排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副职领导礼节性会见,外事部门负责人陪餐。
二、礼宾接待的报批程序和要来
(一)外国党宾、国宾及与我区结好的外国省、州领导人来访的礼宾接待方案,由自治区外事部门拟订,分别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外国正、副部级或地方正、副省级客人来访的礼宾接待方案,由自治区相应的部门拟订,经自治区外事部门会签后,报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如访问地不在南宁,由当地外事部门拟订礼宾接待方案报当地党委或政府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自治区领导赴当地会见、宴请的,由当地外事部门拟礼宾接待方案报自治区外事部门按程序报批。
(三)报请自治区领导会见商务类客人,接待单位应将礼宾接待方案送自治区外事或外经贸部门会签后再上报。礼宾接待方案应附有下列材料:外国公司的简介,全部外宾的名单(中、外文),主宾的简历,与我合作项目或合作意向、协议的简介等。
(四)礼宾接待方案批复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应在呈报方案前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五)其它一般性的外事接待任务,由主管部门自行把关,按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备案。涉及敏感领域和外国新闻媒体的接待任务,接待单位应事先商外事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再拟订礼宾接待方案并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