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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系统内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按权限使用涉密网、内部网和外部网,各用户应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负责,并在一定期间内对口令进行修改。
  第六条 任何联接本系统网络的计算机设备不得以拔号或者其它方式再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七条 各用户在通过内部网收发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查阅信息时,不得访问含有黄色、反动及封建迷信等内容的网站,不得参与网上传销、赌博等非法活动。
  第八条 禁止在联网的机器上随意安装影响内部网安全、稳定和性能的软件。此类软件包括:代理服务器软件、网络监测、侦听软件、黑客攻击软件等。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防病毒措施。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杀病毒软件,并要及时升级,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查毒,对于在内部网络上进行数据交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要严格管理,防止病毒从网上传播;使用外来存储介质时必须先进行查毒处理。

第三章 信息上网发布制度

  第十条 涉密信息只能在涉密网内的设备上处理,不得利用联接内部网或外部网的任何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系统内自用的业务信息不得任意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上公布,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需在内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信息产生部门负责把关,在本单位发布服务器上发布;需在外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把关,在省局红盾信息网上建立独立域名的虚拟主机上发布。
  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对社会提供信息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全省集中在省局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任何对外信息服务网站。

第四章 网络维护及责任

  第十三条 对网络的核心资源实行备份保护,包括服务器、数据库、软件等要实时备份,存放核心资源的场所要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要在网络中增加联网的局域网和主机,必须按级进行申请审批,并在实施后详细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网络的核心资源、内部线路及与上下级单位联网的线路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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