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工商办字[200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本系统计算机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系统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全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包括涉密网、内部网和外部网。涉密网是指用来采集、处理、存储、交换涉密信息的设备、线路等专用网络软硬件。涉密网按照国家保密要求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
内部网(工商内联网)是指系统内部使用的计算机、相关设备及相互联接的线路(包括各单位局域网、广域网、联网设备)等总称,主要用于内部业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工作。
外部网(红盾信息网)是指联接其它政府部门、联接互联网等的有关网络设备、线路、软件等。
涉密网和内部网、外部网实现物理隔离,内部网和外部网利用防火墙实现逻辑隔离。
第三条 本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遵循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网络及下属单位网络的有关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网络值勤制度,服从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上一级信息中心的领导。
第二章 网络安全使用制度
第四条 各单位信息中心要绘制详细的网络拓扑图,并登记所有接入各类网络的主机资料、使用人员情况等,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