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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汕头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失效]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共有的停车场每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二)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机场(已设置送客车车辆循环通道免费停车)、道路咪表计费除外]每次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十一、居民住宅区的常住业主用户的车辆停放在住宅区配套的停车场或其他类型与居民住宅区共用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由业主自愿选择按月或按天付费方式。实行按天计费的停车场应做到车辆进场时,先登记发证(卡),车辆出场时,验车收回证(卡),记录车辆进出场时间,按规定开具有效票据收费。
  同一车辆在同一车场、同一天内车辆多次进出停放的,只能按一天收取一次费用。
  十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必须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同一停车场设置多个收费处的按个数悬挂副证。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定,每三年换证一次。
  十三、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手续:
  (一)按分工管理范围向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后送达分工管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二)提交停车场设置的停车位平面图、配套设施规划图;
  (三)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校对后退回)、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公安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合法文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车辆保管服务”内容;
  (四)提交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校对后退还)及复印件一份;
  (五)发证机关按规定审查、核发《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十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完整合法手续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证。经营者因提交资料不完整需退回补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并书面列明欠交的资料。
  十五、所有停车场收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使用规定的标价牌标明停车场的类型、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监督机关投诉电话等内容。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规格为长方形:长0.8米,宽0.6米,荧光蓝底白字,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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