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科技厅、地税局、法制办
十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进金融改革。按照国家部署,选择部分银行机构及农村信用社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深化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对信用度高的农户予以信贷倾斜。完成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重组,建立新公司稳健、高效运行的机制。整顿金融秩序,改善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福州监管办、证券福州特派办、保险福州特派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金融机构
十八、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福建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和责任。尽快实现企业投资的一般竞争性项目,由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革或投资兴办医疗机构。政府对非经营性社会项目的投资逐步转向专业化运作和管理。建立新型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评价审计,继续对有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组织招标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公用事业监督管理体制。政府对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城市通信等管道设施及公交线路实行专营制度,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专营权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计委、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财政厅、工商局
十九、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粮食市场,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积极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机制灵活的大型粮食企业,稳定粮食生产经营能力。建立健全以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调控机制。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工商局、农业厅
二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抓好现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不断总结改革经验。没有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积极进行有关配套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地税局、改革开放办,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省政府批转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放宽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城市户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全面放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各设区市上半年要制定出台城市户口准入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配合单位:省计委、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把科研院所改制为多元投资或科技人员持股的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科技型股份制企业。认真协调解决科研机构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省属主要开发型科研院所年底前要完成企业化转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技术市场的发展,解决科研技术成果参与收入分配过程中遇到的价值评估、确认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经贸委、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各有关科研院所
二十三、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改革广播、影视、报业、出版、发行等系统的管理和经营体制,实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政事、事企分开,通过产权联合的方式组建报纸、出版、广播电视、发行、电影集团。根据国务院《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改革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