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十一、调整分配格局。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形成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大胆探索职工、经营者持股、期权期股、技术入股等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省属11家重点骨干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加以推广。加大反贫困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对收入分配的再调节。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人事厅、农业厅、改革开放办、地税局
十二、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重点推动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申请发行A股,选择产业方向好、效益高的三资企业特别是台资企业进行境内上市试点,全年力争有5家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继续推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工作。努力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研究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措施,扶持厦门汽车等一批有优势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对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加强跟踪指导,继续做好闽东电机等困难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有效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研究出台有关鼓励政策,率先在科技园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引人风险投资。
牵头单位:省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工商局、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
十三、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收储的各项制度,研究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办法,建立围垦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全面推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挂牌出让制度,探索省级土地资产分级管理新途径。探索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低门槛入市,尽快形成经营性项目有偿用地的格局。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对农村劳动力已经大量转移的部分地区,在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下,试行和完善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实现耕地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计委、财政厅、农业厅、改革开放办
十四、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抓紧研究出台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制定有关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保障行业协会发展。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组、整合,重点发展一批农业、金融、医药、房地产、物业管理、文化等新兴行业协会。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选择两个行业协会进行体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编办、工商局、各有关主管部门
十五、大力发展中介组织。进一步强化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和自律行为。加快中介组织合伙制改革。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中介组织的行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司法厅、建设厅、改革开放办、工商局、物价局
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保障程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选择水利厅等四个省级政府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开,逐步在全省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所得税收入的调整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