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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国资办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省属授权经营公司
  四、积极推动公用事业企业改革。通过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对供水、燃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剥离公用事业企业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外资逐步进入公用事业领域,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形成多元竞争主体,打破垄断格局。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在一至两个中心城市开展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改革开放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五、加快政企脱钩。对尚未脱钩的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调查分类,分别提出改革意见,争取用1至2年时间全面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六、加快事业单位改革。除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机构外,经营性事业单位两年内逐步推向市场,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企业或中介组织。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上半年要全面完成省、市、具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针对市场准入、投资审批、企业年检、资质资格认定等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审批事项规范内容和程序以及承诺的办结时限,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使审批规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牵头单位: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配合单位:省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工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稳步推进收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行政性收费项目,逐步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审批环节的收费),规范一批行政机关收费。着重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竞争较为充分并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收费,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重要的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改革开放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九、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实现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100%。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改变由企业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安置方式,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参保率,使年底前全省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房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改革开放办、工商局、物价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促进医疗资源重组和公平竞争。年底前要完成若干家省属及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多元投资主体改革。全面推进省属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今年要争取80%的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把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到合理的水平。继续推行医药分开、门诊药房改零售药店的改革试点。推进药品流通企业通过产权联合实现规模经营和连锁销售,完成2至3个设区市药品经营企业与县(市、区)药品企业的联合重组,县(市、区)药品企业改制为基层配送中心。加强对药品零售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有关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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