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200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2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已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重点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牵头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重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提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2002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
2002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扩大内需方针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开放的新成绩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要着力推进“三个转变”,即从微观领域改革为主转向微观改革与宏观改革并举,从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转向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统筹考虑,从注重微观效率的提高转向效率与公平协调发展。对外开放工作要以应对入世为主线,继续扩大开放领域,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一)加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力度。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把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一是依托支柱产业、重点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带动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二是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通过破产关闭退出市场,对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的“五小”企业依法关闭,对不适合国有制经营的小企业实行改制,放开搞活。三是规范操作,确保稳定,推进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尽快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在争取国家政策的同时,建立省市两级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准备金制度,争取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二)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促进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一是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采取更加积极灵活的措施,通过吸收多元投资主体、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力争年底前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70%完成改革任务,全年新设立股份有限企业50家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工作规则,重点健全和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促进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的表决制度,明确个人责任。三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大胆探索职工、经营者持股、期权期股、技术入股等分配方式,继续做好省属11家重点骨干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考核办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四是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剥离非主营业务。
(三)继续完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制定出台省级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改革方案,加快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力争年底前实现全省80%以上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纳入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被授权企业应承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在组建后要确保出资人到位,两年内完成下属企业的改制改组工作。抓紧研究出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省属已授权经营公司今年内要逐步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