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边远山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保持高治愈率。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到2005年,全市以区县(自治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5%,到2010年达到98%以上。
(三)到2005年全市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疗人数达4万人:到2010年达到8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2005年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二)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三)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四)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五)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市、县、乡(镇)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协助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地组织协调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实施,并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疫情监测、督导检查、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
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是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负责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履行对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负责对所辖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