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冀国土资发[2003]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秦皇岛市海洋与水产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行政,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省厅制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把依法行政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遵循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效率性原则、责任性原则,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依法行政新格局。党的十六大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从而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程序规范、科学民主、公正透明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
科学正确的决策,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提高决策水平,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的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都要举行听证会,听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凡做出重大国土资源权属纠纷行政裁决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省厅和各市局要聘请有经验的国土资源管理专家,就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风险性进行评估。重大决策须经专家评估后方可施行,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凡拟定或者会签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政策法规问题做出解释或者做出答复,都要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统一进行法律审核,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维护国土资源的法制统一和管理统一。
进一步健全内部会审制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矿产资源规划审批、海域使用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土地开发项目审批、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矿产资源勘查保护资金项目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批、违法案件处理等重要事项,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都要实行内部会审。对会审的范围、组织、内容、程序和时限,制定相应规范,保证会审质量和效率。对各会审事项都要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未经会审而擅自做出决定。会审会议必须尊重各会审单位的意见,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对行政处罚事项实行“方案选优”,坚决防止将会审制度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