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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3.4月29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公司)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管理人员和专兼职防火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详细了解《规定》的各项职责和要求,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认清《规定》施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及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集中开展《规定》宣传月系列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4月30日,召开天津市宣传贯彻《规定》工作新闻发布会。
  2.5月1日,请孙海麟副市长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发表署名文章,在天津电视台进行专题电视讲话。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要在本区县报纸发表文章和接受有线电视台的专访,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3.5月1日,举办《规定》宣传月系列活动开幕式。全市在和平区抗震纪念碑设立主会场,各区县在辖区内人员密集、繁华地段设立分会场,请市和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活动。期间,要采取设置宣传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标语口号、组织消防宣传车、开放消防队(站)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组织内部的宣传活动。
  4.5月1日晚,在电台、电视台开办咨询热线,宣讲《规定》颁布实施的目的、意义,解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5.5月1日至5月10日,翻印《规定》3万册,进行散发宣传。印刷《规定》宣传画1万张,在全市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张贴。组织人员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和检查,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规定》,增强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法律意识。
  6.5月1日至5月31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消防》杂志和天津政务网全文刊登《规定》,开设《规定》宣传贯彻专栏,举办有奖征文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谈《规定》”活动。制作专题节目在市电视台、区县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
  (三)第三阶段(6月1日至11月中旬):以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规定》为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专项推动。6月至7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公司)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逐条逐项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推动指导。一是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作警示牌,设置防火标志;四是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部位、频次以及内容;五是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六是做好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七是做好火灾整改情况记录;八是制定本单位实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九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十是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2.培养典型,推广经验。8月至9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公司)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的实际,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分别选择1至2个试点单位,重点指导,培养典型,积累经验,适时进行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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