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八闽价格认证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2]费111号 2002年3月1日)
省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
你中心《关于福建省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八闽价认[200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根据市场需要,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委托,提供价格政策、调定价费可行性论证等相关价格服务时收取服务费。你中心开展的价格服务收费要遵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并根据《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申领《福建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
福建省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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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收费项目 │收费起点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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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格论证、评审 │3000元 │标的总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 │
│ │ │ │50以下(含50) │6 │
│ │ │ │50--100(含100) │5.0 │
│ │ │ │100--1000(含1000) │4.0 │
│ │ │ │1000--5000(含5000)│3.0 │
│ │ │ │5000--10000(含) │2.5 │
│ │ │ │10000以上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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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行情调查 │1000元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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