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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八闽价格认证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2]费111号 2002年3月1日)


省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
  你中心《关于福建省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八闽价认[200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根据市场需要,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委托,提供价格政策、调定价费可行性论证等相关价格服务时收取服务费。你中心开展的价格服务收费要遵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并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申领《福建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

福建省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收费标准



┌──┬─────────┬───────┬─────────────────────┐
│序号│收费项目     │收费起点   │收费标准                 │
├──┼─────────┼───────┼──────────┬──────────┤
│1  │价格论证、评审  │3000元    │标的总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     │
│  │         │       │50以下(含50)   │6          │
│  │         │       │50--100(含100)  │5.0         │
│  │         │       │100--1000(含1000) │4.0         │
│  │         │       │1000--5000(含5000)│3.0         │
│  │         │       │5000--10000(含)  │2.5         │
│  │         │       │10000以上      │1.5         │
├──┼─────────┼───────┼──────────┴──────────┤
│2  │市场行情调查   │1000元    │面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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