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或计时收费。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或计时收费。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或计时收费。
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或计时收费。
办理重特大和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加收费。
(二)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100000元以内的,每件500-3000元;财产标的超过100000元,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财产标的及另加收费比例
100,001-1,000,000元部分不高于2.5%
1,000,001-5,000,000元部分不高于1.5%
5,000,001-10,000,000元部分不高于1%
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不高于0.5%
50,000,000元以上部分不高于0.25%
(三)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均按上述(一)(二)项标准收取。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减半收费。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每件500-3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上述(一)(二)(三)项标准收费。
(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拟制声明、启示、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仲裁书、民事合同、契约、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证券法律业务等,可根据需要实行协议或计时收费。
第十七条 有关计时收费的规定:
(一)办理各类案件的计费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二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费时间。
1、办理诉讼案件:
(1) 查阅案卷材料 5小时
(2) 查阅案件相关资料(每次) 2小时
(3) 调查收集证据(每次) 4小时
(4) 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
(5)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时
(6) 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 出庭 4小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