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评价指标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和普通中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的课时要求;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学段教师教学需要的参考教材,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开展;逐级完成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骨干教师的培训;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对大、中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分别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计划生育系统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组织实施具有预防艾滋病、性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
司法部门要把艾滋病有关法规、规章作为“四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对全体公民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
外事、外经贸、公安、海关及旅游等负责出入境人员管理的部门、组织海外劳务和旅游部门、涉外婚前医学检查部门要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教育资料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对出国人员、长期在国外的归国人员及来华外国人进行有关艾滋病的教育。
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纳入到本系统职工教育及职业培训计划中,结合行业特点定期组织宣传和全员学习活动。对宾馆、发廊、桑拿(洗浴)等服务行业及歌舞厅、影剧院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医院候诊室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指定专门的负责机构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的预防艾滋病宣传。
各级卫生部门要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
(四)针对高危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减少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传播。
1、卫生心安、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结合无毒社区建设、净化社会环境等工作,了解当地高危人群存在的状况及活动规律,指导有关的场所开展适宜的预防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减少他们中的危险行为。鼓励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在高危人群中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2、公安、司法部门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依法对戒毒、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性病检查治疗;严格按照《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要求,对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做好就医的安排与管理工作;与民政部门和有关社区协调配合,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载体,对期满回归社会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法制、防病知识的教育,协助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卖淫嫖娼、贩毒人员查处打击力度。对参与这些工作的行政管理干部及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对被拘留、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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