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到2002年,各地市疾病防治控制机构要设立艾滋病、性病咨询电话。
(四)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法律、法规。
1、2001年,制定出《黑龙江省性病和艾滋病管理办法》,逐步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制体系。
2、到2002年,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逐步将有关艾滋病、性病的监督执法纳入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管理体系。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根据《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经发现较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与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要有高度有效的领导、协调和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的监测和医疗保健服务系统,尽快普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把转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宣传,增进群众防病意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各宣传媒体要有计划地免费刊播预防艾滋病、性病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在每年12月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期间,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黄金时段和报刊显要位置刊播艾滋病防治内容的报道。建立评价反馈机制,不断改善宣传质量,提高宣传覆盖面。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资料,组织传媒工作人员参加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识信息的培训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