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十五”、“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
  2.在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应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大城市达到8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
  2、到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哈尔滨市的学校开课率为100%,其它城市的学校开课率达到90%以上,县(市)或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到2002年,各地方主要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80%以上,并形成培训网络。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行人员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5年,高危人群中避孕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6、到2005年,哈尔滨市要至少建设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2010年,每个中等以上城市至少要建设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
  (三)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2年,将省疾病控制中心的确认实验室建成规范化实验室,在艾滋病流行区的地市至少要有一个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的能力。到200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2、到2002年,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85%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浆机构使用机采,完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等传播。
  3、到2002年,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接受培训。全省7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到2005年,全省9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