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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但是,目前我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深入,高危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同性恋者)底数不清,感染状况不明;一些部门领导对艾滋病在我国大规模流行的潜在危险和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预防与控制及科研投入不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疫情监测、采供血管理及医源性感染预防工作薄弱;专业人员匮乏,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所以,我省目前还没有阻止艾滋病流行的能力,加之大部分已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无法监控,吸毒、卖淫嫖娼活动在短期内难以禁绝,因此,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不容乐观,预防与控制工作必须加强。
  二、指导原则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采取强有力预防控制措施,将艾滋病流行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卫疾控发[1995]25号)的各项措施,加强部门间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三)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针对性、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科研上以应用性研究为主。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在摸清全省吸毒人群基本情况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控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感染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仍控制在全国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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