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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
中长期规划(1998-2010)》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02]15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制定的《黑龙江省贯彻<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11日

黑龙江省贯彻《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方案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省目前在全国属低感染区。但随着近年来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省艾滋病感染者亦明显增多,并于1999年出现了艾滋病患者。世界各国防治艾滋病的经验表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为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自1993年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以来,至2001年10月,全省共报告艾滋病感染者59例,艾滋病病
  人3例(均已死亡)。艾滋病感染者分布在8个地市、16个县(市、区),全部是20至50岁的青壮年,以男性为多。艾滋病病毒是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妊娠、分娩、哺乳)3种途径传播,我省以血液传播为主,其次是性传播,尚未发现母婴传播。性病是与艾滋病传播密切相关的疾病,我省报告性病病例数逐年增加。但目前多数性病病人到非正规医疗单位或私人诊所就医,性病疫情漏报严重,实际患性病人数和报告病例数相差5至10倍。
  省委、省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非常重视,省政府曾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组建了省艾滋病监测检测中心和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并在各地市相关单位建立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全省已逐步形成一支以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为主的防治队伍。按照国家监测工作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开展了高危人群艾滋病监测,初步掌握了我省艾滋病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制定我省的政府规章;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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