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变职能简化审批提高效率的意见

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变职能简化审批提高效率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适应“入世”形势的要求,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变职能、简化审批、提高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与原则
  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太原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抢抓发展机遇,搞好结构调整,加快职能转变,改革审批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计划管理模式,为太原市“率先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一)增强率先发展意识。坚决摒弃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观念,研究运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改革计划工作,着力实现率先发展目标。
  (二)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从日常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强化政策研究,抓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
  (三)推进结构调整。把经济结构调整和狠抓潜力产品作为市计委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到机关的各项工作之中。
  (四)加大投融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抓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
  (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企业、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服务,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二、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管理权限
  (一)不再审批的事项
  1、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申请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生产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2、对申请市投资的项目(包括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全额预算单位各类用于建设的资金),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3、自筹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
  4、商品房开发项目总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总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5、经济适用房(包括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总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总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二)下放的审批权限
  县(市、区)属单位自筹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凡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能自行平衡解决的项目,一律下放县(市、区)计委审批,报市计委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