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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五)及时反馈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上反馈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确保下情上达,信息畅通;重点工作和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要按具体要求和时限反馈。
  三、督促检查的责任
  (一)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一把手”要及时组织学习,认真研究部署,并责成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同时,要亲自抓督查,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是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落实方案,亲自安排部署,深入实际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主动抓好落实。
  (三)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承担着抓好落实的重要职责。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确保决策的落实;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的问题,责任领导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的责任,牵头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研究落实办法,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都要勇于承担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四)各级政府的督查部门是协助领导抓好决策落实的重要力量。督查部门要对决策部署和批办事项分解立项,及时发出督查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同时,要跟踪督查,及时催办,对影响落实的突出问题,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尽快予以解决。
  (五)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和党委督查部门的协调、沟通,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四、督促检查的考核
  (一)各级政府的督查部门要准确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情况,将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领导批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建立考评档案,进行动态考评,做好综合汇总,定期提交考评报告,实事求是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与同级考核部门密切配合,把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列入考核目标,做好日常监控。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情况的核查,并对重点工作随时进行抽查核实。根据考核情况,年末要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考核评价结果,并报送同级组织部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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