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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2]5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有关领导同意人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2002年3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


  督促检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领导工作的关键环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一、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
  (四)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五)积极开展督查调研。
  (六)认真办理各级党政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一把手”要强化督查意识,把对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作为工作重点,亲自抓、负总责。各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
  (二)坚持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落实的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时间、抓进度、保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要善于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针对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办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注重督查调研。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注重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全面准确掌握工作落实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的引路和教育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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